辽宁环保监测的前提: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 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
环保监测验收要求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的原则、依据、内容、执行标准选择、采样和分析方法等一般要求。
检测步骤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分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因所在地区已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而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评价时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监测内容较多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收集有关的技术资料、现场勘察、编制验收监测方案、进行现场监测,以验收监测报告形式报告监测结果。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分类,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且验收监测内容比较简单的建设项目,通过收集有关的技术资料、现场勘察、进行现场监测、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形式报告监测结果。
3、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只对有一定污染物排放规模和按要求应设有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的污染源进行监测,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形式报告检查结果。
检测指标
固定源大气污染物(包括有组织、无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氯化氢、氯气、铬酸雾、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乙醛、丙烯醛、丙烯腈、硝基苯类、氯苯、氯乙烯、苯并(a)芘、光气、酚类、氰化氢、甲醇、苯胺类、沥青烟、非甲烷总烃、排气量、烟气黑度、挥发性有机物(VO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