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辽宁环评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千峡湖区域的维护开发建造办理,充分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开展理念,保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致,完成人与自然调和共处、经济社会与自然系统调和互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千峡湖区域实践,特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丽水市千峡湖区域的维护开发建造办理适用本方法。
千峡湖区域的县域范围以青田县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管辖分界线为界。
第三条千峡湖区域的维护开发建造遵从维护优先、规划引领、有序开发、统分结合、惠民富区的原则。维护开发建造的方针定位为生态环境优美、开展特征鲜明、基础设施完善的生态工业集聚区、休闲旅游示范区及维护开发示范区。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市千峡湖开发建造办理委员会(简称市管委会),青田县政府、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别离建立千峡湖青田县开发建造办理处、千峡湖景宁畲族自治县开发建造办理处(简称县办理处)。
辽宁环评发布市管委会担任统筹和谐青田县、景宁畲族自治县和市级有关部分触及千峡湖区域维护、开发、建造办理作业;和谐青田县、景宁畲族自治县和市级相关部分一起做好千峡湖区域严重专项规划的编制、安排施行、评估和督促检查;拟定推动开发建造的政策措施和工业准入规范;和谐处理开发建造中的严重问题等作业。
辽宁环评发布县办理处担任和谐县级行政主管部分编制本县千峡湖区域的专项规划并安排施行;担任规划区维护、开发、建造办理作业;担任研究拟定工业开展、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并安排施行;会同相关部分、乡镇(大街)做好规划区生态资源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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