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环保监测发布第四十条严厉执行船只处理制度,科学设定船只规范和数量。市管委会应会同市港航等相关部分及县处理处拟定水路运输和其他水上作业经营者的准入规范和运力投进数量。
辽宁环保监测发布第四十一条严厉限制经营范围和客运航线。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县港航部分审阅后报市港航部分同意。
第四十二条建筑对湖区航道通航条件有影响的桥梁、码头、架空电线、水下电缆、观念等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和其它工程设备,建造单位应当在处理项目同意、核准或许存案前,将建筑物有关船只通过能力、通航净空标准、埋设深度等技能要求的设计方案报经市港航部分答应。建筑设有墩台的跨航道建筑物的,建造单位还须在设计方案中附具通航影响专题证明陈述。
制止在航道内栽培植物、设置水生物饲养设备、张网捕捉。
辽宁环保监测发布第四十三条在千峡湖通航水域或许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许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许活动前报县级以上港航部分答应,港航部分应当寻求千峡湖处理机构定见:
(一)勘探、采掘、爆炸;
(二)构筑、设置、修理、撤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许设备;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撤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许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备;
(六)航道建造,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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