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1月20日下午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强调,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遵循湖泊的生态功能和特性,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实施河湖治理、打造绿水青山是当前改革的重要内容。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根据今年8月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披露的信息,当前各省份均已明确省级总河长和主要河湖的省级河长。其中,15个省份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河长;6个省份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河长;11个省份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全国共有306名省级河长,其中258名省级领导担任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的省级河长。
得益于河长制的推出,全国各个省市区的绝大多数河湖都实现了有人管、有制度管的新态势。不少地方的河长都进行了巡河,并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等相关活动,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如江西省开展“十大清河”行动,排查出的损害河湖健康问题919,到今年8月份已经整改销号了约754个。贵州省开展了“百千万”清河行动,并且把清河行动的结果纳入河长制考核评估,河道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善。
特别是在先行推行河长制的地区,取得了更为明显的成效。
浙江省于2013年底开始结合污水防治实行河长制,通过将近四年的努力,现在基本上消除了黑臭水体,并且提出今年年底前要全面剿灭劣Ⅴ类水。福建省于2014年开始推行河长制,现在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为优,Ⅰ-Ⅲ类水占95%以上,其中Ⅰ、Ⅱ类的优质水占到50%。
在推进河长制的基础上,第一财经注意到,10月31日,水利部部长陈雷主持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2017年第二次督导检查总结会上就强调,要着力抓好湖长制工作。
陈雷要求,各有关司局和流域机构要把实施湖长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督促各地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细化实化湖长职责,落实湖泊管理单位,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实施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事实上,在地方探索中,已经有多地开展了湖长制的尝试。
今年1月21日,在有着“千湖之省”之称的湖北省,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借河长制的东风,擦亮湖泊“名片”,明确提出全面实施河湖长制。
湖北省要求,全省所有湖泊全部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湖长”,全省水库全部纳入河湖长制,有的地方还将容量1万方以上的塘堰纳入河湖长管理范畴。
根据水利部召开2017年第3次全国河长制工作月推进视频会上所披露的情况,湖北省已经在省级层面构建起了省河湖长办+14个省分河湖长办的平台架构,在市、县推广完善“1+X”工作平台模式,形成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相互支持、团结协作的联动机制。
另外,一手抓框架搭建,一手抓应急整治,湖北省大力开展水利“补短板”工程、“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水域岸线专项清理、环保督查问题重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较好成效。
今年8月,浙江省绍兴市也推出了《关于全面推行“湖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在3300多个湖(库)全面推行“湖长制”。作为“河长制”管理升级版,绍兴“湖长制”的总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湖(库)健康保障体系,确保全市饮用水主要水源地生态安全。
据最新统计,目前,绍兴市全市范围内,共有24个湖泊(面积0.5平方公里以上的),557座水库(其中大型水库6座,中型水库13座),2801座山塘。
绍兴市市水城办有关负责人在媒体上表示,原先的“河长制”,没有完全覆盖这些“湖”,尤其是一些山塘,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现象;而在“河长制”基础上全面推行“湖长制”,重在强化源头治理,巩固“五水共治”成果,同时,更好发挥湖(库)对河流水质提升、乡村美丽经济建设的作用。